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自9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通过采集信息,建立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分类管理。
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税务机关将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或不予受理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等处理措施。(原题为《9月1日起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