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中院:近七成网络犯罪案被告人使用微信、支付宝等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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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鸡枞 发表于 2017-5-22 16: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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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触角已经延伸至人民群众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而相应的网络犯罪也呈现日趋高发态势,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梳理分析了自2015年以来该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审结的以网络系统为犯罪对象和以网络应用为犯罪工具的刑事犯罪案件,发现该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80、90后成为此类犯罪的主力军。重庆一中院通过对审结的162件网络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发现,80、90后被告人占比高达86%。主要原因在于,实施网络犯罪需要具有一定水平的计算机软硬件知识,80、90后整体受教育水平较高,接受网络新事物能力强,大多能熟练运用常见的网络软件,具备进行网络犯罪的相应条件。
  网络诈骗犯罪高发。重庆一中院分析发现,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是行为人进行网络犯罪的主要动机,因此,网络诈骗犯罪易发、高发。在该院梳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中,涉及诈骗、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等诈骗类刑事案件占案件总量的57%。
  手机APP等应用软件多被用作犯罪工具。随着手机APP的流行,犯罪分子也逐渐开始利用手机APP等作为网络犯罪工具和媒介。通过对被告人犯罪手段的分析发现,近七成的案件被告人使用QQ、微信、陌陌、支付宝等常用APP实施部分犯罪环节。
  职业化、技术化犯罪特征明显。随着公众防范意识的提高和有关部门打击力度的增强,网络犯罪的模式和手法也呈现出职业化、技术化趋势。重庆一中院分析发现,部分案件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形成从接触被害人到快速完成对赃款的转移等完整的犯罪链条,配合默契,手法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一定困难。
  为此,重庆一中院建议:
  建立协作机制,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加强网络犯罪刑事规制立法,建立健全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与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注重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研判网络犯罪最新态势及具体线索,提高打击的前瞻性和精准性。
  加强网络环境治理。健全完善互联网法律治理体系,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运营商及网民等网络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及责任承担,坚持管理与治理并重,强化网络实名化参与机制建设,杜绝不良信息传播,净化网络环境。
  提高公众甄别防范能力。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网络犯罪典型案例和公民防骗手册,以漫画、微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剖析网络犯罪的常见类型,提高公众识别防范网络犯罪的能力。
  增强知法守法意识。将网络犯罪列入年度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之一,通过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普法教育活动,增强民众对网络犯罪危害性的认识,避免成为网络犯罪的参与者或受害者。

  (原题为《网络犯罪案件高发 亟待多部门合力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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