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公安分局的户政民警来到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为寄养在这里的20名残疾流浪乞讨人员分别采集指纹、拍照、办理居民身份证。当天,这20人全部成为拥有泰州户籍的正式市民。
从江苏警方获悉,这是该省首次为流浪乞讨人员集中办理落户手续。
从泰州市社会救助站了解到,最近几年,该市社会救助站先后接收了20名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他们滞留在泰州均在3个月以上,最长的已达9年,目前寄养在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
这些流浪人员还有些特殊:伴有不同程度的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不能说明自己的真实身份,无法与亲属取得联系,也无法取得合法身份,因而不能办理医保、享受救助,残疾的流浪人员还办不了残疾证。所以,其医疗费用、生活费用等都由泰州市社会救助站解决。
泰州市救助站副站长杨生奎透露,上述流浪乞讨人员每月仅医药费支出一项就高达数万元。该救助站曾经为了抢救糖尿病并发症的赵某国一次就花了8万多元。
今年初,泰州市海陵公安分局农业园区派出所了解到这一情况,即向区、市两级公安户政部门进行汇报。经与民政、医保、社保等部门集中会商研究,依据相关规定,决定为20名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手续。
为避免出现双重户籍和犯罪人员利用流浪乞讨身份逃避法律制裁,海陵公安分局通过公安部走失人口库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等数据库进行排查,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他们还对这20人进行DNA信息采集和指纹掌纹采集,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核实身份信息。之后,泰州市救助站将20人的照片基本信息通过媒体公示了一个月,尽最大可能为其寻找亲属。
“由于没有他们的姓名、年龄等准确信息,我们为每一个人起了名字,生日就统一定为1月1日,出生年份则是根据其体貌特征进行推测。他们统一落户在救助站。将来这些人找到家后,登记在救助站名下的户籍即注销。”海陵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鞠军介绍说。
一系列的甄别采集工作完成后,5月10日,海陵公安分局为20名流浪人员专事专办,办好了落户手续。11日, 6名户籍民警奔赴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集中为他们办理身份证。
为此,20名流浪人员将和每一个泰州市民一样,享受到生活照料、户籍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报销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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