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和老板娘有一腿”,“老板请人把他脚筋挑断,折磨了一番,估计他受不了跳楼了。”这是江苏男子张某4月24日在微信群发布的信息。5月3日,江苏南通警方通报,事发当天的坠楼男子并未被“挑断脚筋”,张某编造发布不实信息,被处以罚款500元。
造谣者张某的道歉信。图片来源:南通市公安局
【传闻】
这起跳楼事件发生在南通市通州区志浩市场。4月24日早晨,一名年轻男子坠楼身亡。事后当地警方通报,死者系坠楼身亡。
当天上午,海门男子张某在微信群发布信息称,跳楼者与老板娘“有一腿”,因此被老板请人挑断其脚筋,“估计他受不了跳楼了”。
这些信息截图,很快在互联网上流传开来。
造谣者张某发布的信息。图片来源:南通市公安局
【求证】
据南通警方5月3日通报,经勘验核实,坠楼者脚部出血系在坠楼后造成,并非生前被人挑断脚筋。
5月2日,南通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事发当日上午,海门男子张某未经核实,在微信群编造虚假信息。4月28日张某被通州警方查获。张某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通州区公安局决定给予张某罚款五百元处罚。
接受警方教育后,张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他在微信群发表了公开道歉信。他称,此前的不实信息是自己“瞎说的”,“本人未经核实,根据传闻和自己的想像,在微信群编造了虚假言论。”
【普法小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