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去年受理的商标类侵权犯罪涉50余个本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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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小白 发表于 2017-4-21 09: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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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贴标方式将无牌散装烤鸭“改头换面”,冒充“全聚德”进行销售,此类商标侵权犯罪成为过去一年里北京司法机关刑事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头戏”。
  4月20日,北京市检察院发布了《2016年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白皮书》,并介绍了2016年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在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中,被侵权产品系本土品牌的犯罪案件共计41件79人,占该类案件起诉人数的65.29%。被侵权者包括36个权利公司的50余个品牌。
  无牌烤鸭冒充“全聚德”售卖被严厉打击
  2016年4月至9月间,被告人白某某在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一出租院内,将其从批发市场购买的无牌散装烤鸭半成品重新包装后,假冒“全聚德”品牌的烤鸭对外出售,销售金额共计68万余元。
  同年9月23日,被告人白某某被民警抓获,在其出租院内起获尚未销售的标有“全聚德”商标的烤鸭共计696只,及“全聚德烤鸭”包装袋、加工工具、发货单等物品。
  经鉴别,现场起获的标有“全聚德”商标的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共计人民币80040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以贴标方式将无牌散装烤鸭“改头换面”冒充“全聚德”品牌烤鸭进行销售,侵害了全聚德这一中华老字号的权益。
  “检察机关在认定被告人犯罪数额上,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全聚德’烤鸭的市场中间价认定,使得被告人依法得以追诉,获得法院判决认可。”北京市检察院在通报里说,为依法严厉打击,检察机关未以被告人自称的较低价格认定销售价格。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伟称,在实践中,侵权人或犯罪分子隐藏销毁转移销售记录等犯罪证据、以做假账或者不做账的方式逃避侦查的现象普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往往成本低、收益高,如果不加以严厉的财产刑惩治,很难起到警示作用。”
  基于此,北京市检察机关对于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以此认定犯罪数额批捕、起诉。
  商标类侵权犯罪占比88.32%,涉50余个本土品牌
  “白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只是北京检方公布的20起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之一。
  据通报,2016年,北京市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09件156人,审结102件143人,其中批准逮捕62件 80人;受理审查起诉124件176人,审结115件172人,其中提起公诉101件137人,无一起撤回起诉或被判处无罪案件。
  上述案件重点涉及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五项罪名。其中,侵犯商标权类犯罪(前三种罪名)共起诉90件121人,占起诉人数88.32%。
  白皮书显示,在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中,被侵权产品系本土品牌的犯罪案件共计41件79人,占该类案件起诉人数的65.29%。被侵权者包括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制衣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等36个权利公司的50余个品牌,涉及服装、食品饮品、化妆品、家用电器、工业用品等多种生产生活用品。
  不过,在严厉惩治犯罪的同时,如何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也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技术考验。为此,北京检方积极推进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政策,充分保障涉案当事人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具有私权属性,大部分刑事案件中权利人往往注重财产损失的修复。”王伟表示,检察机关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政策作为犯罪嫌疑人权利告知书重要内容,加强与权利人沟通联系,促成被告人主动赔偿权利人或消费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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