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刊文:“共享单车+儿童座椅”应尽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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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鸡枞 发表于 2017-4-20 09: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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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共享单车的走红,共享单车儿童座椅也在网上热卖。这些儿童座椅种类繁多,质量也参差不齐。有商家坦言,使用时不放心的话,可用绳子加固。那这种绑在共享单车上的儿童座椅,你敢用吗(4月19日中国新闻网)。
  无需专门工具,只需手拧螺丝,就能实现“共享单车+儿童座椅”,这对带着小孩又想借助共享单车出行的人来说,确实方便不少。但是,如此简单、方便的背后,隐藏的是一系列责任风险,应当尽快叫停。
  上世纪八十年代,由于马路上机动车很少,用单车载人载物是家常便饭。随着机动车数量的迅猛增加,单车对人们也不再那么重要,且为了交通安全的需要,单车只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驶入机动车道则属违法。如果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没法完全分离,单车和机动车混行,单车的安全风险已远非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形势可比,再允许单车载人载物的话,尤其是载小孩还将分散骑行者不少注意力,安全系数大幅下降,进一步加大了交通安全管理的难度。这是不少地方明确规定单车不得载人载物的原因。
  在地方法规明确禁止单车载人的地方,如果将共享单车绑上儿童座椅载人,公安交警部门自然会予以叫停,甚至给予相应的处罚。可还有不少地方规定单车可以载人的,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5条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这是否就意味着在北京就可实现“共享单车+儿童座椅”呢?
  且不说绑定的儿童座椅是否属于固定座椅,答案也应当是否定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规定,能够允许上路的单车,其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共享单车在投入市场之前,是根据已经固定的单车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等进行安全检测的,绑上儿童座椅后就改变了单车安全技术标准参数,犹如改装机动车违法一般,私自加装儿童座椅的单车上路行驶的条件也发生了变化,公安交警部门也应当对此予以叫停。
  叫停共享单车绑儿童座椅,目的是为了防止此类交通事故。可如果一旦发生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如果是因为产品质量引发的事故,可向生产者和销售者索赔。如果与产品质量无关,可追索的对象无非两个:一个是共享单车企业;另一个则是事故责任另一方。对共享单车企业而言,其没有安装座椅,就不具备载人的条件,因自行绑定座椅载人造成的事故责任不应由其承担。当然,共享单车企业也有义务告知消费者不得绑定儿童座椅,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此外,在向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索赔时,也还存在自行绑定儿童座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单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单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当然,自行绑定儿童座椅是否即造成事故责任的过错,有待具体的证据证实,不能简单一刀切。
  叫停“共享单车+儿童座椅”,需要从法律法规上进一步明确,也需要执法部门提高执法的针对性,还需要共享单车企业加大风险告知力度,让消费者充分认识绑定儿童座椅的风险与危害,提高共享单车出行的安全系数。

  (原题为《应叫停“共享单车+儿童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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