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对“2.24专案”特大网络买卖仿真枪案犯罪嫌疑人杨某、刘某、孙某以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刘某与孙某、杨某均经微信认识,并密切联系。2016年11月-2017年2月,刘某多次通过微信及银行转账从杨某处购买大量仿真枪、弹夹。杨某通过物流发货给刘某。孙某协同刘某收货,随后各自用微信宣传、出售,最后通过宅急送快递一同发货,从中谋利。经查,涉案仿真枪共计667支,弹夹108个。经抽检鉴定,涉案仿真枪均被认定为枪支且以压缩气体作为发射能源。
非法买卖枪支,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的法规,非法买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非法买卖枪支,是指《枪支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枪支及枪支零件,以火药或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依据现行《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当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J/c㎡时,一律认定为枪支,具有致伤力。本案中送检的4支枪形物枪口比动能均大于1.8J/c㎡。
我国一直明令禁止各种非法涉枪行为,实行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各种涉枪犯罪,根据《刑法》第1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在3年以上10年以下量刑,10支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案为鉴,无论是赚钱还是爱好、收藏、玩耍,都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不要触犯法律,否则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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