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日报讯(记者蔡利兵 通讯员李奎) 2011年,家住麒麟区益宁街道的邢某某和林某某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但邢某某的父母希望林某某能做上门女婿,而林某某的父母不同意,双方的分歧导致两人的恋情告吹,林某某、邢某某分手后各自婚嫁。
到了2015年,邢某某与前夫因感情不和离婚了,离婚后邢某某又和林某某有了联系,之后两人之间一直保持着情人关系。因为两人之间这种不道德的感情影响到了林某某的家庭,到了2016年11月,林某某也离婚了。
本以为与前妻离婚后,自己能和邢某某幸福地在一起了,可惜此时的邢某某已经不想再跟林某某在一起,提出了分手。林某某十分生气,认为邢某某欺骗了自己的感情,闹着让自己离婚后又不跟自己一起生活,反复纠缠邢某某,希望其与自己和好。2016年11月30日,双方相约谈话,因双方意见分歧,生气的林某某动手打了邢某某,邢某某随即叫来亲人与林某某发生冲突。
回家后越想越气的林某某在2016年12月1日上午7时左右带着事先准备好的,用塑料瓶装着的汽油,骑着摩托车来到邢某某上午出门必经的路段等待邢某某出现。
上午8时许,邢某某果然步行出门,行至事发路段因鞋面粘泥蹲身擦拭,就在站起来的一瞬间,林某某骑着摩托直冲过来,将她撞出几米远,并从摩托车货架上拿出一瓶汽油从被撞得动弹不得的邢某某头上浇下。之后林某某从上衣口袋内掏出打火机点燃了邢某某身上的汽油,烈火瞬间就将邢某某吞噬,一旁的林某某见状仍不满意,继续拿起另一瓶准备好的汽油朝邢某某身上倒。
路过的群众见此情况急忙上前扑火,途经该地的车辆驾驶员也赶紧停车取出车上的灭火器帮忙把邢某某身上的火扑灭,并将邢某某送往医院。后经伤情鉴定,邢某某右胫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右腓骨上段骨折,构成轻伤一级;面颈部、双大腿火焰烧伤构成重伤二级,三级伤残。
本案本是一场不该发生的悲剧,因为感情纠葛导致一人重伤毁容,一人锒铛入狱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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