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军。张炎良 澎湃资料
法制晚报消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农民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今年2月,该案再审,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王力军无罪。
昨天下午3时许,王力军在王殿学和张雪峰两位律师的陪同下,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和临河区法院递交了《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两份申请书中,王力军请求的国家赔偿共计38.88万元。两家单位对赔偿申请办理了材料接收手续,法院表示,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正式立案。
《法制晚报》记者联系到王力军的时候,他说自己在医院,他的妻子因为这个事情得了抑郁症,目前在精神病医院住院,“已经住了好几天了。”
王殿学告诉记者,两家单位只是收取了申请材料,没有给立案通知书,“一般来说,正式立案后大约两个月内会出结果。”
提出5项赔偿 请求临河区公安局和法院发送书面道歉信
记者了解到,王力军向临河区公安局请求的赔偿共计17.92115万元。包括依法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211.50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请求赔偿因被错误追究刑责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
向临河区法院请求赔偿共计209680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因被错误追究刑责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16.2万元。此外,因为要缴纳罚金,王力军借了几万元的高利贷,所以在申请书中,他请求赔偿2万元罚金的一年利息4800元以及6000元追缴经营款的二年利息2880元。
最后就是王力军和家人最看重的一个请求——请求临河区公安局和法院向他发送书面道歉信,并在媒体上公开,予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申请书中写道,2015年3月26日,因为无证收购玉米,王力军被临河区公安局拘留,2016年4月15日被临河区法院判处刑罚,罚金刑罚已经执行。2017年2月17日,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对王力军非法经营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王力军无罪。因此,王力军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赔偿条件。
但是,根据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及司法解释,侵犯王力军人身自由的,主要是临河区公安局,侵犯王力军财产权的,主要是临河区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机关都无法吸收另一个机关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财产侵权和人身侵权由各侵权机关分别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批复》(1998赔他字第18号),财产侵权和人身侵权非同一机关实施的,由各侵权机关分别赔偿。
对话:“我判决无罪了,她怎么还抑郁了呢?”
今天下午,《法制晚报》记者联系到王力军的时候,他说自己在医院,他的妻子因为这个事情得了抑郁症,目前在精神病医院住院,“已经住了好几天了。”
王力军说自己一直在劝妻子,最让他想不明白的是,判决有罪的时候都没什么,判决无罪了,她怎么还抑郁了呢?“我怎么劝都没用。”
无罪判决下来后,王力军又开始收玉米了,今年他大概收了五六十万斤玉米,差不多挣了1万元。但妻子的病,又让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蒙上了一层阴影。
“我想问问,第一次给我辩护的律师没有律师证,区法院为什么允许他给我辩护?不赔钱也可以,我不要钱了,我想讨个说法。”王力军说。
法制晚报:38.88万元的赔偿是如何计算的?
王力军:羁押五天,赔偿1000多元。精神损害和名誉损失12万,还有就是经济损失,前两年自己的农用车不能开了,但每年还是要花钱年检。买的脱粒机只用了一年,第二年就用不了了,到现在已经报废了。法院罚款的26000元和第一次请律师的费用5000元都是借的高利贷。还有就是取保候审后,每个月都得去司法所报道,来回的车费和误工费等。
法制晚报:怎么发现你妻子得了抑郁症?
王力军:无罪判决后没几天,我媳妇就开始卧床不起,也不和别人交流,我刚开始也没太注意。后来她有几次想喝农药,被我拦住了。我就给劝她,看着也像是没什么事情了。有一天,我去外面装了一车沙子回来,就发现她已经吃了六七片安眠药,到市医院处理后,大夫觉得她精神状态不太对,就建议我们去看看精神病医院看看。
她得这个病有是有原因的,无罪判决下来后,镇里和司法所的领导,就到家里去了,说可以给我们赔偿30万,不用走法律程序。我们觉得也可以,可是第二次他们又去的时候,说只能给十几万。等再去的时候,又改口说做不了主了。
法制晚报:医生的诊断如何?目前医院的费用有多少?
王力军:大夫就说是抑郁症,可能要住一个月的医院。第一天可能是因为检查的项目比较多,花了500多元,这几天每天的费用基本都在三四百元。我每天都在劝她。
(原题为《“玉米收购案”事主:妻子因此事得抑郁症,住进精神病医院》)
“玉米案”主角王力军:改判无罪到现在,收了20多万斤玉米
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案改判无罪,最高法:非法经营罪应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