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新华网以《直面犯罪嫌疑人:"艾滋病"参与拆迁给2000元》为题,报道:河南南阳"艾滋病拆迁队"经媒体报道以来,有关涉案人员随后被当地警方控制。28日下午,记者在南阳市看守所面对面采访了两名主要嫌疑人。其中一名艾滋病参与者坦承:被人在拆迁中当了枪使,很后悔。
此案,基本上已经尘埃落定了。但是回过头来分析,"艾滋病拆迁队"有以下几方面的悲哀。
一是人性的悲哀。"艾滋病拆迁队"里的人,自己都有病,自己都"病得不轻",可还如此为了钱,被人当枪使。这足以说明,这是他们这些人的悲哀,这是人性的悲哀之一。
二是法律的悲哀。法律是拿来做什么的?是规定人们: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是可以干的。可是这开发商是怎么办的呢?明目张胆招募"艾滋病拆迁队",一次化解"拆迁难问题",一次对付人民群众。这实在是法律的悲哀。因此,严惩他们,是他们罪有应得的"好果子"。
三是监管的悲哀。河南南阳"艾滋病拆迁队",究竟存在了多久,仅仅以标语存在的时间来看,至少有十天,说不定实际时间还要长些。居民也曾多次受到威胁,也曾经报案。但是公安等部门的说说说为呢?是严重滞后。如果不经媒体曝光,公众不予以强烈谴责和十分的关注,真不知"艾滋病拆迁队"还要继续到何时。这难道不是监管的悲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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