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19人涉黑案主犯获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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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 发表于 2010-10-7 12: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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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特大涉黑案公开宣判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近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经在“钱王之都”会泽横行霸道一时的李朝华等19名涉黑团伙犯罪案公开宣判,法庭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李朝华有期徒刑19年,并对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0年不等。至此,一个以暴力垄断农村市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铲除。

  据法官介绍,该团伙在会泽县长期通过“地下执法队”管理客运线路并收取保护费、垄断当地农贸市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他人,给当地治安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年轻化是该团伙的主要特点,该案19名主要成员中,90后竟然达到11人,其中有1名不满16周岁,6名不满18周岁;剩下的大都为80后。

  因寻衅滋事,出生于1980年9月,仅有初中文化的李朝华早在2001年就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次年6月刑满释放后,李朝华先后拉拢聚集唐书奎、谢明春、陈超等社会闲散人员。2005年,李朝华再次因寻衅滋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于2008年1月刑满释放后,继续纠集“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李朝华首,李朝党、道泽良、陈超、唐书奎、谢明春、邹文伟等人为骨干,李杨等30余人为其他参加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据法院查明,该团伙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征。组织特征:李朝华在李朝党、道泽良的协助下,对骨干成员陈超、唐书奎、谢明春、邹文伟4人直接进行组织管理。陈超等4人再分别对下级成员进行组织管理。经济特征:2008年李朝华刑满释放后,通过经营“味了缘”烧烤店、入股花粉奶茶店、与他人合伙经营影视吧、非法管理营运线路等手段获取经济收入,为其组织成员租房并提供部分食宿费用。李朝党、道泽良在安排其团伙成员办事时,也会给他们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行为特征:李朝华先后两次出资3000元,定制管制刀具30把,多次进行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非法控制特征:2008年7月,因会泽到者海线路营运车辆混乱,驾驶员邱某等人请李朝华来管理,每辆车每月给50元的管理费。李朝华购买迷彩服、铁质停车棒、制作“线路车自治管理”袖标,安排唐书奎、蒋红兵等团伙成员在马武加油站设卡拦截检查车辆。同时,会泽其他3条营运线路的驾驶员分别派出代表找到李朝华和道泽良,请该团伙管理营运秩序。李朝华团伙充当“地下执法队”。2005年初,团伙成员李朝党为了达到垄断控制批发蔬菜市场的目的,指使团伙成员多次将原有蔬菜批发商的蔬菜砍坏,并摆型造势,威胁恐吓,导致水石桥、县土产公司两个农贸市场蔬菜批发商只剩下李朝党在内的两家。

  法院还查明,该团伙进行了多次故意伤害、抢劫强奸、非法拘禁等违法行为,团伙成员多次无故或者故意对他人实施殴打行为,造成多人轻伤、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 李朝华团伙犯罪组织人员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和骨干成员,有相对的管理层次和纪律要求,获取一定的非法收入并对组织成员有相应的食宿安排和经济辅助,从而在会泽县境内“摆型造势”、非法控制相关领域,大肆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给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危害。以李朝华为首的19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李朝华应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李朝党、道泽良等六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该组织的骨干成员;李杨等9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另外,李朝华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属累犯;道泽良、李杨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余某、赵某某等6人在参与具体犯罪时,已满16岁,不满18周岁;刘某某在参与抢劫、强奸作案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李朝华等19名被告人除沈顺伟外,均犯有数罪,应依法进行数罪并罚。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朝华以量刑过重为由表示要上诉。

舞曲爱好者 发表于 2010-12-3 11: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枪毙!少罗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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