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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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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 发表于 2025-5-12 15: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Edg | Windows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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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教育,全面普及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有效防范降低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风险,现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一、广大群众要提高健康安全意识,不要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不要轻易相信网络和社会流传的鉴别有毒野生菌的方法,如:菌子上有虫子就没有毒,大蒜炒菌不变黑就没有毒等没有科学依据的辨识方法。

三、在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一定要炒熟煮透,不要多品种野生菌混合加工,不要凉拌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四、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各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不得购买、加工、出售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菌,要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六、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症状,应及时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陆良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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