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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创建公园式婚姻登记服务点工作的通知》(〔2024-5〕),陆良县民政局自2025年5月10日起中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实行全国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804号令,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陆良县民政局自2025年5月10日起中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实行全国通办,中国内地居民可以在陆良县办理婚姻登记。 一、婚姻登记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14:30—17:30 二、婚姻登记受理地点 1.每月1日至15日在陆良县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中兴北路100号)办理; 2.每月16日至月末在陆良县滇中健康城文化旅游景区(12-1号)公园式婚姻登记服务点办理。2025年5月20日在陆良县滇中健康城举办公园式婚姻登记服务点揭牌仪式暨《结婚证》集体颁证活动。 三、业务咨询电话 陆良县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0874-6264278; 陆良县滇中健康城文化旅游景区公园式婚姻登记服务点0874-6228520。 四、婚姻登记须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②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③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 (二)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②本人的结婚证;③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本通告由陆良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陆良县民政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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