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关于2024年火把节城区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火把、孔明灯等行为的通告,2024年火把节期间,罗平城区全域范围禁止销售和燃放火把、孔明灯。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
2024年火把节城区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火把、孔明灯等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打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切实巩固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4年火把节期间禁止销售和燃放火把、孔明灯等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2024年火把节期间,严禁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在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占道经营销售火把、孔明灯等物品。(二)严禁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燃放火把、孔明灯等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大型活动的,将及时制止。对违反规定销售和燃放火把、孔明灯等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单位或个人,城市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24日
来源丨罗平发布
编辑丨尹婷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平台 《火把节期间,曲靖市罗平县禁止销售和燃放火把、孔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