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8条措施的通知》要求,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更精准有效支持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的通知》,此举措将切实减轻购房职工家庭支付购房首付款压力。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购买已在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楼盘备案登记的新建商品住房,可凭开发商提供的《提取公积金支付购买商品住房首付申请表》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较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如下变化:(一)有提取需求的房屋买受人须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二)为确保提取资金专款专用,职工提取的公积金只能转入所购住房项目开发商资金监管账户,不转入职工个人账户。(三)加大对套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合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惩戒力度。
来源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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