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6日7时许,驾驶人王某驾驶云D***86小轿车送小孩上学,在行驶至曲靖经开区尹家屯小区门口处变更车道时,影响到正常行驶的唐某驾驶的云D***37小轿车,致使唐某驾驶的车辆被迫突然降低车速,但未造成交通事故。为此驾驶人唐某心中产生不满情绪,在崔家屯红绿灯处等待通行时,与驾驶人王某发生口角,随后驾驶人唐某驾驶车辆先后三次对王某驾驶的车辆展开追逐竞驶,并恶意别车,迫使驾驶人王某多次被迫紧急制动降速。
驾驶人唐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自身安全及驾驶人王某和周边车辆与行人的人身安全,随后驾驶人王某拨打了经开区交警大队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经开区交警大队高度重视,根据驾驶人王某所提供的信息,调取了沿途路段的监控,对此次恶意别车事件进行了分析研判,并通知双方驾驶人到经开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因驾驶人王某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五十元的处罚。
因驾驶人唐某的行为涉及危险驾驶,故将驾驶人唐某移交至经开区公安分局翠峰派出所处置。根据驾驶人唐某的陈述和申辩,驾驶人王某的陈述及经开区交警大队提供的路段监控视频、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驾驶人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