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云南省公路局超限检测师宗站新建固定式交通监控取证设备,由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取证和处罚。为保证道路交通管理执法透明、公正、人性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控设备设置点
(一)云南省公路局超限检测师宗站:S311(师宗-泸西公路)K3+600米(师宗方向)一套;
(二)云南省公路局超限检测师宗站:S311(师宗-泸西公路)K3+620米(泸西方向)一套。
二、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取证、处罚。
三、监控设备启用时间
此公告时间自2020年7月2日起至2020年7月16日止,交通技术电子监控设备从2020年7月17日00时起启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