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晚,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曲胜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查处了一起立交桥上驾驶机动车逆行的违法行为。
当晚21时07分许,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对辖区管控路段进行巡逻时,在东过境高速公路K2+500M处发现一辆白色越野车在立交上逆行,正常行驶的车辆纷纷避让。随即,民警通过车载喊话器将其叫停。
经询问得知,该驾驶人开车从昆明嵩明出发准备去宣威,行驶到东过境高速公路大龙潭立交时没注意路牌提示走错了方向,看到路上车少,便不顾行车安全,心怀侥幸就有了逆行的惊险之举。
巡逻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对其违法行为处以扣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走错方向或者错过出口,正确的处理方法就是继续向前行驶,从前方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驶出高速,然后掉头重新驶入高速。
法律助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 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 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 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 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细则》(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