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2019年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遴选认定工作。经专家评审,拟同意石林锦苑康乃馨有限公司等50家单位设立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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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5个工作日(11月1日-11月7日)。如有异议,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电话:0871—63635256
省纪委监委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组电话:0871-63635285
此次申报设立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的进站专家中,有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省内外高层次人才,支持他们到我省县乡基层设立工作站并开展服务,将有效缓解基层人才缺乏和科研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带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
申请设立专家基层工作站须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设立专家基层工作站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94号)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作站依托单位及周边地区有较密集的智力资源,能组织一定区域、行业内基层单位或农户等,提出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推广、人才培养等需求,能联系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专家团队到工作站或基层单位开展对口服务活动。
(二)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有无偿提供的工作场地,同时遴选有培养潜力的专业技术人员进站兼职服务。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对工作站建设能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
(三)申报单位具有办好工作站的人员、经费、办公场地、管理制度、远景规划、工作计划等软硬件条件。
(四)企业申请设立工作站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条件。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19 年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范围
全省县(市、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 , 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园区、工业园区、城镇社区、农村社区、行业协会和农村合作组织等基层企事业单位和经济社会组织。已设过站的单位和前五批设站县(市、区)中设站数量达到 3 个的,不属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设站单位须符合申报范围,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县(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
2.拥有一定规模和实力、能够配合进站专家开展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3.能够为设站专家开展工作提供场地、经费等服务保障条件。
4.与设站专家签定 3 年及以上合作协议,制定近 3 年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明确目标任务和知识产权归属及受益分配等事项。
(二)设站专家须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 55 岁以下,在省内外相关行业和专业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或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或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4.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
5.国家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主要完成者。
6.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专家或主持人。
7.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设立后有哪些经费支持和激励措施?
对经批准设立的专家基层工作站,
省财政按照每个工作站每年10万元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工作经费补助,用于补贴专家在工作站公益性服务期间发生的办公、交通、差旅、食宿等费用。
对实现科研成果就地转化的工作站,
成果所得收益可按不少于9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对专家在基层领衔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最高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由科技人员持有。
2014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云南省设立专家基层工作站实施办法》,正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建设工作,计划到2020年,在全省每个县设立2-3个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
截至2018年底,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已达246家,覆盖全省127个县市区基层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建设,已从一开始的重视范围覆盖、注重宣传发动,转向重视管理服务、注重提质增效,最大化利用好高层次人才资源,助推基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