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施行,将治理不文明行为上升到法治高度。
《条例》施行后,在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共享单车车筐载人等不文明行为,要面临着执法罚款了。
《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19年8月30日经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9月28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制定出台《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具体体现;既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硬性要求,也是曲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客观需要。
制定出台《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必将有效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推动曲靖城市名片再造升级,推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新突破,有力助推曲靖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把《条例》转化为全体市民的行为规范和有效遵循,必须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上花大力气、下狠功夫,全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市民知晓率,强化宣传引导、专项整治、联合惩戒、协调联动,推进各项规定落实落地,确保《条例》成为有牙齿的法、有效率的法。
《条例》实施后,将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社会共同参与、各方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由公安、城管、卫健、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商务、民政、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牵头,围绕《条例》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不文明行为采取刚性的法治手段进行有效治理,促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和文明习惯养成。
《条例》实施中,将建立文明行为记录、礼遇帮扶制度,建立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机制,逐步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不文明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信用惩戒。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查处各种违反《条例》的行为,依照《条例》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通过扩大宣传,推动《条例》成为全体市民人人知晓和遵守的法规;通过严格执法和专项治理,促成市民文明习惯的养成;通过查处机制,建立公用信用信息平台,综合使力,久久为功,让曲靖真正成为一座崇德向善、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之城。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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