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正式实施。为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动《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印发〈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公交传﹝2019﹞430号)要求,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条例》推广宣传工作,让文明深入人心。
工作中,一是各大队组织在职的交通民警、辅助警员、对《条例》进行全员学习,要求提高对宣贯《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融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号召全体民(辅)警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要发挥表率作用,不仅要做《条例》的践行者,更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二是以“创建文明城市,摒弃交通陋习”为主题,突出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三大类交通参与者,用通俗易懂的图文统一排版设计了一组海报下发至各大队,利用LED显示屏的点多面广、时效性高、方便快捷的优势,高频次滚动播放,全力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三是向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发送宣传、普及《条例》内容的短信,让《条例》入耳入脑入心,力求人人知晓、人人遵守、人人监督,全力营造“学文明条例,做文明市民”的良好氛围。四是为了配合《条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优势,立体式、多维度对《条例》进行解读宣传。同时利用曲靖交警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网络传播矩阵,联动发布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条例》资讯,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五是积极与共青团曲靖市委、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联合举办文明交通志愿者培训活动,通过授课的方式向前来参加活动的麒麟、马龙、沾益、经开四区志愿服务工作负责人以及各街道交通文明骨干志愿者共200余人详细讲解了创文期间如何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工作,有效提升了交通志愿者的服务水平,倡导市民共同维护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宣传推广,帮助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也提高了市民对《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认识、了解,为推动文明城市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