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协原党组成员罗建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昆明市政协原党组成员罗建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罗建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目无法纪,私欲膨胀,把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培植个人势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以串供、伪造和隐匿证据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不实事求是,统计数据造假;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超标车辆;公款购买礼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收受礼品、礼金。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报告、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工招录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购买、分配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按规定公开厂务,侵犯群众知情权。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财物。
罗建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建宾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罗建宾简历
罗建宾,男,汉族,1960年1月生,重庆綦江人,大学学历。198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9月,在云南煤矿基建公司参加工作,历任昆明市公安局三处干警、水上派出所副指导员,昆明市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干部二处副处长、干部三处处长,五华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副书记、区长,2006年3月至2009年2月,任五华区委书记;2009年2月至2017年3月,任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7年3月至2019年1月,任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9年1月,在昆明市政协工作,保留副厅级待遇。
普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洪武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普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洪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洪武丧失党性原则,目无纪法,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生活腐化,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李洪武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洪武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洪武简历
李洪武,男,哈尼族,1963年4月生,云南普洱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函授),1990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9月至2006年11月,历任思茅地区墨江县那哈乡珠街村村长、那哈乡副乡长、墨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墨江县通关镇镇长、党委书记、墨江县副县长、墨江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县长;
2006年11月至2011年4月,任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委书记;
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任西双版纳州纪委副书记;
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任普洱市政协副主席;
2014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17年12月至今,任普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来源丨云报客户端
编辑|李冬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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