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9-7-23 10:57:22

市民反映水乡附近发现捕鸟网,相关部门接报及时拆除

掌上曲靖讯(曲靖日报记者 李艾纹)7月16日,记者接市民刘先生热线反映,“在去往麒麟水乡的金江大道旁,荷塘边的沼泽地上,有一个巨大的捕鸟网,具体位置就在余家屯五队。同时,捕鸟网上已经散挂着大小不等的鸟类。有的一动不动像是死了,有的还在挣扎。当时看到后,我就放走了活着的小鸟。”刘先生说,但捕鸟网的出现让他担心。


为此,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曲靖市森林公安局。7月18日,记者从刘先生处获悉,捕鸟网已于当天上午拆除并销毁。据周围村民反映,捕鸟网系两个外地人所设,捕鸟网设好后,两个人并未再次出现。至于捕鸟的原因,周围人表示不清楚。

提醒市民需要注意的是,捕鸟网属于非法狩猎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二)没有猎获物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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