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乘客酗酒滋事打骂执勤辅警被拘,事发曲靖麒麟……
2019年7月12日,麒麟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麒麟南路与文昌街路口像往常一样正常开展交通管理工作,19时03分许,一辆出租车在南边路口随意停车拉客后行驶过来,执勤人员随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车上两名酒气浓重的男子觉得耽误他们的行程,于是隔着车窗指着执勤人员破口大骂,在检查出租车驾驶人证照过程中,二人挽起衣袖下车就推搡打骂执勤辅警,气焰十分嚣张。现场执勤人员依法将两名酗酒滋事殴打执勤人员的两名男子带到中队进行调查,并将该案移送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理。
其中打骂执勤人员的林某某,其行为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二款的规定,派出所对林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法
律
延
伸
阻碍执行职务如何认定?
阻碍执行职务,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执行职务具有以下特征(即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行为应当是使用轻微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3、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进行阻碍。
阻碍执行职务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一)阻碍执行职务的相关处罚
1、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处罚款二百元;
3、情节严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留五日,可并处二百元罚款;拘留七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拘留十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4、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
1、带头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恶劣的;
3、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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