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9-7-19 09:24:46

警界震动!云南这个区公安系统处理13人,5名所长副所长被处分

永善县

永善县墨翰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刘仕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仕冬简历:

刘仕冬,男,汉族,1982年6月出生,云南永善人,大学学历,2007年12月参加工作,201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7年12月至2012年4月在盐津县公安局工作;

2012年4月至2017年6月在永善县公安局溪洛渡派出所工作;

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在永善县公安局团结派出所工作;

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在永善县公安局伍寨派出所工作;

2019年5月至今在永善县墨翰乡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

昭阳区

1、昭阳区洒渔镇三台村委会王德仁等9名同志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6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间,洒渔镇三台村党总支书记王德仁、副支书吴昌祥,村委会主任陈华、副主任邓兴彩、委员陈明剑、李佐彪,监委会主任黄勇、委员郭世全、泰发敏等9名同志先后违规用征河滩地经费、日常工作经费发放春节值班补助,以环境卫生整治名目违规虚列开支缴纳村两委人员个人工会费,违规套用工作经费支付个人吊唁死者慰问金等共计18980元。2019年6月5日,王德仁、陈华2位同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昌祥、邓兴彩、黄勇、郭世全、李佐彪、陈明剑、泰发敏7名同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上缴。

2、昭阳区青岗岭中学职工朱知岗同志、区教育体育局电教馆馆长刘廷铸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朱知岗同志在借用到昭阳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工作期间,参与昭通中心城市小学入学招生划片的前期调研和后期划片工作。2019年4月份,区教育体育局电教馆馆长刘廷铸到朱知岗同志办公室了解有关小学入学招生划片的情况,朱知岗同志将尚未定稿的昭通中心城市小学入学招生划片区域统计表打印了一份给刘廷铸,并告知刘廷铸该划片区的事情还没有正式公布,不能泄露。但因刘廷铸对该表保管不善,被其家人通过微信拍照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6月26日,朱知岗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刘廷铸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昭阳区小龙洞乡党委宣传委员马府坚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

1999年9月9日,马府坚与马某雷等人发生口角并抓打,在打斗过程中,马府坚用木棍将马某雷打成重伤。2000年4月24日,原昭通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府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01年5月,马府坚隐瞒被判处刑罚的情况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自2016年5月,马府坚同志在担任小龙洞乡党委宣传委员以来,在填报《2016年干部履历表》和填报《2018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也未主动如实填写判处刑罚的情况。2019年6月29日,马府坚同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销其小龙洞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副科级撤为科员)。

4、昭阳区永丰镇绿荫社区总支委员杜光松同志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

杜光松同志作为绿荫社区总支委员,经常在上班期间饮酒后到绿荫社区辱骂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14日,杜光松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5、昭阳区小龙洞乡副乡长、派出所所长马敏赛同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7年7月8日,马敏赛同志带领辅警马某军、马某达在派出所值班。当天下午,马敏赛同志接到通知到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开会,未安排人员值班备勤,致使小龙洞派出所在当日16时03分至17时11分期间,无人值守。16时32分,小龙洞乡村民锁某领因其母亲、姐姐被他人殴打到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无人接警。16时45分,锁某领离开派出所后将殴打其母亲、姐姐的二人杀伤致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马敏赛同志作为小龙洞乡副乡长、派出所所长,不正确履行职责,违法工作纪律。2019年6月12日,马敏赛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副科级撤为科员级)。

6、昭阳区公安分局龙泉派出所原所长蒋兴文同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8年6月23日,龙泉派出所在打击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曾某勇过程中,由不具备办案资格的袁某贵、袁某、汤某洪3名辅警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并口头宣布和收取曾某勇罚款5000元。蒋兴文同志作为时任龙泉派出所所长,对所内民警、辅警日常工作管理不到位、监督措施不到位,对所内发生违法办案问题没有引起重视,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6月12日,蒋兴文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

7、昭阳区公安分局蒙泉派出所副所长马友明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7年12月1日,蒙泉派出所副所长马友明带领所上多名辅警在昭阳区枫园路李某家附近蹲守吸毒人员时,误将路过该处的殷某当做违法涉嫌人员进行暴力抓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6月12日,马友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8、昭阳区永丰镇副镇长、派出所所长邓书军同志和永丰派出所原副所长、指导员铁帅同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6年3月7日,云南汇兴实业有限公司房家湾湾砂石厂因村民房某刚堵路问题到永丰派出所报案,时任副所长、指导员铁帅和民警秦某负责承办该案件。铁帅、秦某在走访了解后,于2016年3月9日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2016年4月邓书军同志由大寨子派出所调任永丰派出所所长后,未对该案件进行侦办。2016年5月,承办民警秦某被抽调到刑侦大队工作。2017年1月,铁帅同志调任永丰镇政法专职副书记,期间未对该案件开展侦查工作。该案件从2016年3月9日至2019年4月11日长达三年时间,永丰派出所未对其开展侦查工作。2019年6月29日,铁帅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邓书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

9、昭阳区公安分局守望派出所民警邹建平、北闸派出所民警杨俊2名同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8年4月27日19时,北闸镇村民赵某在北闸镇岩脚村受到故意伤害,北闸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后,及时出警进行办理。2018年5月2日,该案件交由岩脚村的挂片民警邹建平同志主办。因经司法鉴定赵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8年7月20日,北闸派出所将该案件转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邹建平同志未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将案件转立为刑事案件的情况及时告知赵某等有关当事人,且未对该案件的开展任何侦查工作。2018年9月13日,邹建平同志因工作岗位调整调离北闸派出所,“赵某被故意伤害案”由北闸派出所民警杨俊同志担任主办人。在此期间,邹建平、杨俊2名同志对该案件侦查工作迟缓,不积极不主动,案件久侦未破,致使赵某多次向区、市及中央有关部门上访、反映诉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5月18日杨俊同志受到诫勉问责处理(谈话诫勉)。2019年6月26日,邹建平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

近日,昭阳区纪委监委通报昭阳区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大山包中队协警常开铭等6人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

自2014年以来,区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大山包中队协警常开铭,区道路运输管理分局稽查二中队负责人范开伟,区道路运输管理分局稽查四中队负责人吴锋明,四中队工作人员陈国彬、冯远亮、冯世荣等6人,受非法营运人员何某军的请托,帮助何某军等人逃避处罚、打击竞争对手,为何某军等人充当“保护伞”,帮助何某军等人垄断昭通火车站至通阳大桥的非法运营线路,常开铭、范开伟、吴锋明、陈国彬、冯远亮、冯世荣等6人共非法收受他人钱款16.2万元人民币。2018年12月29日,范开伟、陈国彬、冯远亮、冯世荣4人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10月31日,常开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吴锋明被解聘并移送司法机关。

通报指出

此案例表明,我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通过纵容、包庇、帮助等手段,为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坐大成势、违法犯罪提供了支持,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败坏了党风政风,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教训极其深刻。

通报要求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引以为戒,增强法纪意识,严守纪法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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