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焚烧引火灾一村民被逮捕
本报讯 “一点星星火,可毁百年林”。今年7月5日,罗平县板桥镇一森林火灾肇事者,因野外焚烧不慎引发火灾被罗平县森林公安局逮捕。今年4月19日15时29分,该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板桥镇林业站电话报称:“板桥镇募补村小槽子山发生森林火灾,请求查处。”罗平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人赶往现场开展工作。经查,该案系板桥镇募补村委会募补村村民王某某于当日11时到本村小槽子山自己的菜籽地里烧菜籽杆过程中,不慎于13时许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案过火面积为123亩,受灾面积123亩,其中人工林111亩、天然灌木林12亩,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7946元,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受灾重新恢复植被费用为98400元。
6月26日,该案犯罪嫌疑王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罗平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5日经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目前,该案犯罪嫌疑王某某被羁押于罗平县看守所,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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