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云南司机 稳住,这个疯传的说法是假的
最近,许多公众号都在发布一则消息,说公安部发布最新通告:8月1日起,车牌绑定驾照,消分(注:应为'销')“实名制”,理由给的也很充分,这样做是为了杜绝黄牛党,治理这种销分乱象,除了不能找黄牛党以外,也不能用家人的驾照代扣分了。7月5日,今日头条平台上一个名为“中国车视”的账号也发布了一条文章,言之凿凿称“公安部最新通告:8月1日起车牌绑定驾照,消分(注:应为 销)‘实名制’。”
再加上一张公安部新闻发布会的资料图
每一位看到此文的驾驶人都极可能信以为真
但实际上仔细观察后
就会发现并没有官方发布这一消息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随后辟谣
郑重表示:
此条信息为假新闻!
目前
关于机动车与驾驶证绑定、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等方面
无任何新规出台,依然按原规定执行!
昆明交警也郑重提示:
此条信息为假新闻!
那么肯定很多人会问“原规定”是什么
继续往下看↓↓↓
2018年2月,为了让群众通过互联网处理交通违法更方便,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2018年8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再次对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以下统称“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进行了优化。主要内容有:
第一,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途径。
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前往交管部门业务窗口或通过“交管12123”APP将该车辆备案到本人名下。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注:本人名下机动车,注册当并登录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后会自动关联)
第二,备案后,可自助处理的交通违法的范围。
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
1.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
2.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
3.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不满12分。
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在满足上述3个条件的基础上,可自助处理无记分交通违法,或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
第三,备案数量要求。
1.每位驾驶人,最多可同时备案3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没有累积数量限制。
2.每辆机动车,除车主外,最多可同时被3名驾驶人备案,也没有累积数量限制。
(注:如果车主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的注册用户,他的车同样可以备案到其他驾驶人名下。)
造谣动动嘴 辟谣跑断腿!
严惩造谣者!
来源:云南网
编辑丨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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