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9-6-28 11:57:34

琐事伤邻居,不该!抗拒执行,拘留

掌上曲靖讯为琐事,一言不合打伤邻居;进法庭判决生效,又抗拒执行。近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健康权纠纷中,将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某请上警车,慌了神的他才在家人的劝说下履行了赔偿义务。

家住沾益区花山街道的张某与李某是邻居,因生产生活琐事,双方产生矛盾。2018年4月18日下午,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导致李某受伤。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损失4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李某申请执行。

今年4月30日,承办法官找到张某要求其履行义务,张某表示申请人李某欠其房租和水电费,请求一并处理。经向李某询问,李某表示不认可张某的主张,执行和解无果。6月13日,承办法官再次找到张某,这次张某拉下脸,明确表示不履行判决。虽经承办法官反复疏导,张某依然态度强硬。鉴于张某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遂决定对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于是传出开头一幕。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及时履行,否则,轻则将产生交纳执行费、多承担债务利息、支付迟延履行金等负担,重则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拘留、罚款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区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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