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交警 发表于 2019-6-18 11:56:34

非法改装 无证驾驶 双腿残疾驾驶车辆,所幸......

你见过右手拉着操作杆加油,在完成挂挡动作的同时,还要兼顾着方向盘驾驶机动车吗?这样危险的驾驶情景被曲陆交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了:一名双腿不便的男子,驾驶着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路,交警及时制止了该危险行为,改装车辆也被暂扣。

6月12日晚,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曲陆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在曲靖南收费站开展夜查专项整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云D9***8的白色小轿车的驾驶员刘某不能出示驾驶证,并表示自己的驾驶证已经被注销。




带着疑问,民警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检查。异常紧张的刘某,眼神一直闪躲,吞吞吐吐地告诉执勤民警他下肢残疾,不能行走。民警随即搀扶刘某到一旁安全地带后,对其车辆进行了检查。民警发现刘某所驾车辆被改装过,油门和刹车上分别加装了两个手杆,驾驶人可以通过手动操作进行控制。







在事实面前,刘某说:“自己因受伤至双腿二级残疾,身体条件已无法满足驾驶C1类及以上机动车的要求,原来持有的C1驾照已被注销,目前正在进行C5类驾照学习(尚未取得相应证件)”。为了方便出行,刘某抱着自己以前会开车,技术娴熟的侥幸心理,把车辆进行了非法改装,后又开车上路。




执勤民警当晚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将其车辆暂扣于交警大队。次日,刘某来到大队接受处罚,民警责令其恢复车辆原状并处警告。对刘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500元罚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十四项: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处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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