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一男子怀疑妻子出轨 敲诈勒索“第三者”被刑拘
5月14日,马龙公安分局通泉派出所民警经过深入细致侦查,成功破获一起敲诈勒索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人。5月13日中午,通泉派出所接到李某报案,称其被人挟持殴打,被敲诈勒索12000元,还被逼着写了3000元的欠条。接到报案后,通泉派出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全力以赴展开调查工作。经查,5月12日晚2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妻子骑车载着李某途经潘马路时,被王某看见,王某便怀疑李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关系,便对李某实施殴打,并逼迫李某赔偿其名义和精神损失费15000元,李某忍受不了殴打,最终支付了王某12000元,并写下了3000元的欠条。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马龙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图丨胡泽亮 曹天蕊
编辑丨蔡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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