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区:吸收群众参与办案8件 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马龙区纪委监委把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办案作为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工作开展。受到社会各界及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在吸收群众参与信访案件办理前,采取干部职工会学习、座谈会、专题讲解等方式,由相关办案人员对该项工作进行业务讲解,让纪检监察干部准确把握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信访案件的原则、条件、程序,群众代表的资格条件、产生办法、权利义务,以及在实施过程中的责任追究问题。相应承办部门根据信访案件的特点和适用条件,认真分析研判,提出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的必要性和初步方案。
在群众代表的选择上,采取由承办部门精准提名,村(社区)居委会、监委会推荐等方式,把遵纪守法、群众认可度较高、公道正派的群众吸收为代表。并通过适当方式审查排除需要回避的人员,征求拟吸收人员的意见后报经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会议研究批准,决定正式被吸收群众代表人选。
为使群众代表能够更好履职,组织正式吸收的群众代表及时进行培训,重点做好思想动员,就信访举报流程及处置、参与案件办理工作方法、注意事项及相关政策法规、纪律要求进行培训,告知工作纪律、权利义务,明确调查内容、要求、目的,对代表不宜参与的调查环节和事项作出说明。并由群众代表分别作表态发言,作出认真履职和自觉遵守纪律的承诺。
截至目前,该区共吸收21名群众代表参与办理案件8件,立案5件7人,采取留置措施1件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提醒谈话2人,诫勉谈话1人。共为国家、集体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李桃花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