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9-5-8 16:11:07

麒麟仨农民农药毒鱼污染河流坑害养殖大户,结果被刑拘

4月23日,麒麟警方发布:辖区东山镇三个农民杨某德、张某全、张某良为吃一顿鱼虾,买5瓶农药在河里毒鱼既“污染”了河流又造成下游养殖大户鱼虾大量死亡,损失惨重。他们“打牙祭,打进了牢房”。






2019年4月18日上午,麒麟区东山镇法色村委会的农民杨某德、张某全、张某良三人到同村的杨某家帮忙办白喜事(丧事),因三人平时都忙于农业,难得有机会聚在一起休息娱乐,在杨某家吃过午饭后,三人便商量着到法色村委会戈背海子的河里去捞鱼玩。可是用什么工具去捞鱼好呢?合计了一下,其中一人提议用“药”,因为用“药”可能来得快。他们所说的“药”,其实就是毒药。于是三人骑着一辆摩托车来到龙马脚迹村路口的一家农药店里,花了60元钱一次性就买了5瓶农药,随后就携药来到了他们计划捞鱼的地方。到了河边后,其中两人骑着摩托车回去拿网兜和水桶,一人便将5瓶农药分两个位置全部倒进了河里,二十多分钟后同伴将网兜和水桶拿来时,水面上已经飘起了许多小鱼。一阵惊喜后,几人便卷起裤脚下河捞鱼,不一会就捞起了2公斤多。






正当他们捞得起劲的时候,从河道下游焦急地跑过来一个人问道:“你们在干什么,是不是在河里放了什么东西,我家鱼塘里的鱼虾都死了!”这时捞鱼的两人拔腿就跑,一人还在水里便被逮了个正着。原来,河水下游有一个很大的鱼塘,是外地人周某承包作渔业养殖,由于药效过大,污染了水源,导致河道下游鱼塘里的鱼虾大量死亡。






周某随后报警。由于养殖户周某的损失惨重,初步估损就超十万元,警方立即报请环保、渔业部门一同前来协助调查。4月19日,民警通过细致调查,确定家住法色村委会的杨某德、张某全、张某良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相关工作,三人主动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杨某德、张某全、张某良三人对4月18日在河道里投放危险物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麒麟警方依法对三人进行了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治。
麒麟警方提示:捞鱼摸虾是闲暇之余的一项趣事,但是如果方法不当,破坏的不仅是水资源以及生态平衡,甚至影响到家庭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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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物毒鱼也是一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污染水域环境的捕捞方式,其对鱼类资源、生物饵料、水域生态环境的危害非常大,综合起来主要有:
一、直接杀灭水体中的大小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
二、在溪河中,常见水草多年难以恢复或毒鱼区水草产生糜烂,影响环境破坏生态系统;
三、常用的各种毒药使水域受到污染,污染物沾染、沉积在水生植物和底泥上,使水体受到二次污染;
四、毒药不仅会大量残留于被毒死的鱼体内,还会使受污染水体的水生动植物富集毒物,直接危害食用者的身体健康。
我国的渔业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禁止炸鱼、毒鱼、电鱼。针对炸鱼、毒鱼、电鱼日益猖獗的势头,2004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加大了对炸鱼、毒鱼、电鱼的处罚力度,处罚幅度由过去的五千元以下提高到现在的五万元以下。《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义诚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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