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交警 发表于 2019-5-4 20:20:14

拘!罗平一男子酒驾肇事还找人来顶包骗保

都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但是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的心理

出了事,还想着找各种方法逃避处罚

有弃车和蜀黍玩起“躲猫猫”的

有干脆卸掉车辆牌照的

还有像下面这位玩“狸猫换太子”的

但,结果往往都只有一个

……




4月29日22时20分,在罗平县龙门街红学小区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在出警处理过程中发现,这不只是一起交通事故那么简单。

现场,一袁姓男子自称是红色越野车驾驶人。按照相关要求,民警将袁姓男子传唤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询问。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该男子所述与事故现场有出入。为查清事故真相,民警调取了事故现场周边的视频监控,有了新的发现。监控画面显示,该袁姓男子与事故车辆驾驶人衣着、体貌特征明显不符,经再三推理,民警怀疑该男子有顶包嫌疑。




4月30日,民警再次传唤该袁姓男子到大队做进一步询问。而这一次,袁某还带了一位“朋友”来。看到袁某的这位朋友,“我们是不是在在哪儿见过?”民警心生好奇。经比对,原来袁某的这位李姓朋友正是昨晚出现在监控视频里的那个人。

民警不动声色,一边安排警力留意李姓男子,一边开展着询问工作。在大量证据面前,袁某承认了因其朋友(李某)酒后驾驶肇事,为逃避交警处罚和顺利获得保险公司赔付而谎称车辆时自己驾驶的。知道事情败露的李某也承认其酒后驾驶找人顶包的违法事实。




至此,案情终于水落石出,民警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李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1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袁某因态度诚恳端正,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但这并不意味着“顶包”的人就可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顶包”行为不仅有违社会公德,而且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件调查和司法公正。顶包者根据被顶包者的酒驾程度,承担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如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涉嫌构成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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