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9-4-8 22:27:07

云南省政府发话!确保乡村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再穷不能穷教育

再苦不能苦孩子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关键在于振兴乡村教育

相应的

教师待遇也将得到提高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同时要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意见》从优化规划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投入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等多个方面,助推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建设。

《意见》提到,合理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统筹好农村学校与城镇学校发展,处理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与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关系,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入学。

《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满足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优化规划布局 处理好撤并问题

◆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在办学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

◆ 县级政府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限期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对于未纳入布局调整规划的恢复或新建办学点,不得享受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政策。根据当地人口分布和具体数量,原则上农村每个乡镇规划建设不少于1所功能齐备、办学条件标准化的公办寄宿制学校。切实办好民族地区学校、国门学校和边境学校。

◆ 《意见》明确,对于规划为撤并的学校(校点),宜设置1—2年过渡期,根据实际学生数量优化安排,确保适龄儿童不因上学困难而辍学。

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对于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

各地要通过满足就近入学需求、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等措施。

实施“温暖计划” 改善办学条件

◆ 《意见》指出,对于小规模学校,要保障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改善生活卫生条件。

对于寄宿制学校,要在保障基本教育教学条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床铺、食堂、饮用水、厕所、浴室等基本生活条件和共青团、少先队活动及文体活动所必需的场地与设施条件保障。

各地要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优先保障教育用地。

◆ 《意见》提出,云南省将实施“温暖计划”,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全省高海拔地区两类学校师生冬季取暖问题。优先在迪庆、怒江等深度贫困地区启动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满足深度贫困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有学上、上好学”需求,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省政府要求,对学生规模在200人以下的村小、教学点,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的班级与教职工比例核定教职工编制。

同时,落实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要求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来源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丨蔡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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