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话:确保乡村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号外,号外@云南乡村教师
又有好消息啦!
近日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
确保教师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
保障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助推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
……
实施意见都有哪些干货?
快来一起看看吧!
《意见》提出,到2020年,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意见》从优化规划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投入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等多个方面,助推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下称“两类学校”)建设。
优化学校规划布局
《意见》提到,合理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统筹好农村学校与城镇学校发展,处理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与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关系,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入学。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
改善办学条件
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方面,要求在办学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县级政府要加快城镇学校建设速度,限期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根据当地人口分布和具体数量,原则上农村每个乡镇规划建设不少于1所功能齐备、办学条件标准化的公办寄宿制学校。
学校撤并如何落实
针对学校撤并问题,《意见》明确,对于在校生及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除保留必要的教学点,在不造成学生辍学的前提下,审慎撤并。对于规划为撤并的学校(校点),宜设置1-2年过渡期,根据实际学生数量优化安排。
实施“温暖计划”
根据该《意见》,我省将实施“温暖计划”,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全省高海拔地区两类学校师生冬季取暖问题。优先在迪庆、怒江等深度贫困地区启动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
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省政府要求,对学生规模在200人以下的村小、教学点,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的班级与教职工比例核定教职工编制。同时,落实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要求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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