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交警 发表于 2019-2-27 12:11:53

曝光! 这些致命的交通违法陋习你有吗?(附本地案例)

交通事故如同恶魔一般,

无情的吞噬着人们的生命,

不管你是谁!只要你忽视交通安全,

危险就会随之降临到你身边。

今天跟着蜀黍来看两个交通事故案例,

提醒各位司机朋友们开车时多长点心,

以免酿成大祸,后悔不已!




案例一

时间:2019年1月22日17时许

地点:沾益区珠江源大道西河路路口

案例梗概:黄某驾驶云D5****号小型客车沿珠江源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西河路路口时,与崔某驾驶的云DS***号小型客车碰撞。




此事故中,黄某驾驶机动车在没有方向指示灯的交叉路口转弯,未让直行车先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崔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原则下通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这起事故中,崔某轻微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法律助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案例寓意: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让行规定行驶,做到文明交通,安全驾驶。

案例二

时间:2019年2月12日6时32分

地点:会泽县通宝路振兴街路口

案例梗概:赵某驾驶云DV****号小型轿车沿通宝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振兴街斑马线路口处,与正在拉着萌宠过斑马线的行人韩某某发生碰撞。

此事故中,韩某某受轻伤,驾驶员赵某及时下车查看伤情,并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

值得一提的是事故视频中“汪星人”的表现:尽管它也被撞了个四脚朝天,但坚强的“汪星人”立即爬起来跑向自己的主人一直守护在旁,真让人感动!




法律成本:赵某驾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驾驶人赵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寓意:行人过马路时应当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通行;夜间行车,视线不佳,应当减速慢行,遇到行人过斑马线时要礼让行人。

人生只有一次,生命没有彩排

请从自己做起

握好手中方向盘

坚决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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