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肇事逃逸 交警雪夜追逃,3小时落网!
2018年12月30日晚,罗平县城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罗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雪夜追逃,三小时成功抓获肇事司机。案件回顾
30日晚0时10分左右,罗平县城的上空飘着鹅毛大雪,罗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经过九龙大道罗平县医院住院部路段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翻躺在路面上,民警黄稳林立刻下车查看,经现场勘查发现:现场有一名约50岁左右男子躺在路中央,一动不动,电动三轮车附近留有少许车辆碎片,黄稳林当机立断,一组留守事故现场继续勘查,一组立即和群众一起将受伤男子送至就近医院抢救。
连夜侦查
现场勘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后,发现事故现场除留有少量车辆碎片外,再无过多线索,此时医院传来消息,事故男子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案情重大,黄稳林立即向大队值班领导汇报情况,大队值班领导何祥卫大队长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案件侦破工作。事故发生在深夜,现场周边商铺大多关门歇业,无目击证人,事故民警根据事故现场遗留车辆碎片推断出事故车辆类型,并结合推算出的事故发生时间,积极开展事故路段证据收集工作。
3小时 落网了
经过2个多小时侦查、分析,肇事逃逸车辆最终锁定在一辆白色“宝马”牌轿车上,何祥卫大队长立即安排值班民警兵分两路,按照该车辆逃离路线开展全面排查。2时50分,经全面排查,民警终于找到该肇事逃逸车辆,并成功将肇事逃逸司机传唤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在大量证据面前,该司机对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驾驶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助读
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如全国关注的郑州市公安局民警张金柱交通肇事案。张在驾车行驶时因车速过快,将骑自行车的苏东海和其儿子苏磊撞得飞弹起来摔倒在地,同时将苏的自行车挂在肇事车下。沿途群众不断惊呼,张仍疯狂逃跑,将苏东海挂在车上拖行1.5 公里后被武警和群众截获才被迫停下。最终苏东海重伤,苏磊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死刑,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执行死刑。
温馨提示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冬季天气寒冷,在阴雨雾霾湿滑天气下行车,无论白天还是夜晚,出行一定要注意安全,在危险路段、车流、人流集中的地方注意减速慢行,事故高发地段,更要打起十二分精神,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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