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8-12-19 17:09:31

宣威3女子故意伤害他人被刑拘

掌上曲靖讯 近日,宣威市公安局双龙派出所民警通过缜密侦查,成功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7月23日11时许,双龙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在宣威市齐井路某茶行内有人打架,需出警处置。接到指令后,双龙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到宣威市人民医院治疗并开展调查走访工作。经了解,当天10时许,展某琳、杨某、张某在该茶行与肖某英、吴某莹因债务问题发生纠纷,后展某琳、杨某、张某将肖某英、吴某莹打伤。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肖某英之伤情经曲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轻伤二级,吴某莹之伤情经宣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轻微伤。
12月18日,双龙派出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展某琳、杨某、张某传唤到双龙派出所进行讯问。经讯问,展某琳、杨某、张某对故意伤害肖某英、吴某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展某琳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除了承担刑事责任,打人者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按照法律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吕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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