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变“0”= 驾驶证记12分 + 罚款 + 拘留
近日,会泽县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成功查获一起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10月28日14时23分, 会泽县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指挥中心通过路面监控系统查询比对,发现一辆号牌为云C*B101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涉嫌变造机动车号牌,该车正沿着渝昆高速公路K571+900M向昆明方向驶来……
随即,指挥中心立即指令二中队组织警力在渝昆高速(会泽段)昭通至昆明方向对该车辆进行拦截。接到指令后,二中队路面巡逻警力立即赶至会泽收费站路段设置检查点,对该车辆进行拦截。15时48分,该车进入预定布控范围被民警成功截停,民警在男子车上当场查获四块用于变造车牌的GG、AA、CC、OO的磁铁号码。经带回调查,驾驶人陈某对为逃避测速监控,将车辆号牌上数字“9”变造为“0”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办案民警介绍,陈某系昭通人,其名下有一辆车牌为云C*B191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由于陈某长期往返昭通、昆明两地,为了逃避测速监控,避免缴纳交通罚款,他私自购买了用于变造车牌的GG、AA、CC、OO的磁铁号码四块,在途经高速路前贴在号牌上。10月28日当天,陈某使用“0”的号码粘贴在车牌上,将原车牌云C*B191变成了云C*B101,被二中队民警成功拦截下来后,陈某在铁的证据面前,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记12分、2000元罚款并处14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狸猫换太子”,这样的处罚是什么呢?
小编给你好好普及普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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