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移动炸弹”!货仓装了173瓶液化气
面对正常的检查,驾驶员各种磨叽拖延,
面对询问,
支支吾吾拒绝回答,
仓门打开一瞬间,
交警蜀黍都惊呆了!
正常检查,发现猫腻
11月30日下午,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十里铺中队按照“百日攻坚”方案部署,组织警力在辖区凤凰亭附近设卡检查过往车辆。14时45分时,一辆远处驶来的轻型货车形迹可疑,试图调头躲避检查,引起了在场民警的注意,民警遂示意小货车停靠在安全区域接受检查。经查,该小货车的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证均未发现异常,但当民警询问驾驶员车上拉载何物时,驾驶员却支支吾吾拒绝回答。
胆够大!赚钱“不要命”
民警依法要求打开仓门接受检查,驾驶员墨迹半天后打开了仓门。车门开启后,货箱里一瓶瓶液化气惊呆了在场的所有人员。该车外观没有相应的危险品提示标识、亦没有相应的运输资质、押运员等,运输过程中瓶体之间长时间发生碰撞,极易引发不堪设想的后果。随后,民警依法扣留了车辆,并联系了安监、运政等部门进行联合调查。
经查,该车从昆明发车,共拉载液化气173瓶(全部均为满罐),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知识链接
液化气属易燃易爆物品,运输都要严格按规定办理“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在没有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存储液化气钢瓶,将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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