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麒麟区一涉恶势力犯罪团伙受审!
近日,麒麟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姜某等15名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一案,因本案中有5名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故法院决定依法不公开审理。该案已是麒麟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的又一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9月26日,被告人姜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姜某、梅某、施某等12人在某KTV门口对被害人付某进行围殴,后经鉴定,付某伤情为重伤二级;2017年7月11日,被告人梅某、施某等5人,携带长刀、斧头等工具对被害人李某所经营的茶室进行打砸,后经鉴定,损毁财物价格为10618元。此外,自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期间,被告人严某、梅某等人还分别实施了多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被告人严某、梅某等13人系恶势力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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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姜某等12人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梅某等5人的刑事责任。
在长达五个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相关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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