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荷 发表于 2018-11-26 20:37:27

曲靖一男子公共场所裸露“生殖器官”.

近日,花山街道某社区居民郑某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并在公安机关传唤询问期间装疯卖傻,试图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法律终将让他无处遁形。

11月18日12时许,郑某情到社区卫生所就医,在就医过程中无端辱骂医生,并将卫生所大门上的两块玻璃损毁,在医生、护士质问过程中,龌龊至极的郑某情在公共场所当着多名女性的面数次裸露自己的生殖器,无奈之下在旁群众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出警民警到达现场之后,郑某情一会装无辜,一会撒泼,花山派出所民警果断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年过五旬的郑某情在调查询问过程中妄图通过狡辩、拒不交代等方式逃避打击,民警在对现场进行勘验和走访调查后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郑某情眼看难逃法网,上演一处在地上打滚装病的闹剧,这一幕全部被视频监控记录了下来,后经医生现场检查,郑某情身体机能完好,无病症。20时许,用尽浑身解数的郑某情筋疲力尽,办案民警义正言辞的向其宣读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损毁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郑某情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八日、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跳梁小丑始终没有跳出法律的约束,再赖的“老流氓”也不可能逍遥法外。请做文明人,传播中华传统美德,为曲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添砖加瓦。


《治安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中的数额较大是5000元以上,此数额以下均适用〈治安管理法〉。   

尘埃落定 发表于 2018-11-27 15:25:35

呵呵,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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