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不离家 宣威法官强制腾房
一起历时三年的腾房案件,因被执行人的无理取闹,导致申请人迟迟得不到诉争房产,生活受到了极大影响。承办法官虽然极尽努力,依然无果。
9月21日上午9时,宣威市人民法院抽调落水、羊场、田坝三个法庭10余人,协力处置了这起历时三年的腾房案。
胡某某和申请人赵某某原本是夫妻关系,后双方因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遂到民政办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位于热水镇陡沟村的房屋暂借给被执行人胡某某使用,待赵某某要建房时,需将房屋归还赵某。
协议离婚后,赵某与他人重新组建了家庭,要建盖新的房屋,为此胡某心生嫉恨,多次拒绝返还房屋。赵某无奈起诉到法院。案件审理期间,胡某又一纸诉状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与赵某同居期间经营瓦厂所得的经济收入。为化解纠纷,承办法官一再做调解工作,但因为矛盾较大,双方均坚持诉请。法院最后判决由胡某某限期搬出现居住房屋,由赵某给付胡某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折价款6000元。
判决生效后,胡某某并没有要自觉履行的意思,无奈之下赵某某申请强制腾房。承办法官多次将胡某某传唤到法院,耐心做其思想工作,讲清利害关系,同时责令被执行人胡某某10日内必须腾出房屋,但被执行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腾出其房屋。
执行当天,胡某某情绪激动,阻碍执行。鉴于此情形,并拟对胡某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高压态势下,胡某某终于打消拖延抵赖的念头。当天中午12点,诉争房屋被腾空,并移交给赵某,赵某此时也将另一案的执行款6000元递交给胡某,两案得此顺利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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