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8-9-17 14:16:03

10月1日起云南省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图片来源见水印



近日,云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自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救助。
根据《实施意见》,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具有云南省户籍(或在云南省领取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0岁—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实施意见》明确,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主要为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如,视力残疾儿童可获得眼科手术、低视力患儿视功能训练、低视力患儿助视器验配及训练、定向行走训练及适应性训练、支持性服务及辅助器具适配;听力残疾儿童可享受人工听觉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言语残疾儿童则可享受发声及构音器官矫治手术,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等。
《实施意见》规定,救助标准为手术费最高补助2万元,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000元;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5000元;助听器最高补助6000元;人工耳蜗产品最高补助7万元。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需持续进行的康复训练,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记者 郎晶晶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10月1日起云南省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