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8-9-12 17:34:36

不靠谱!85后夫妻离婚竟把孩子“丢”法院

法官阿姨:“阿姨带你去食堂吃饭,好吗?”
小崎:“好。”
法官阿姨:“小孩子要多吃一点才能长高高,你想吃什么阿姨给你打,吃完等爸爸来接你。”
小崎:“好,我等爸爸带我回家做作业。”
9月10日18点,麒麟区法院的员工餐厅出现了一位小客人,他紧紧地跟着法官阿姨,打饭、吃饭、端碗、送餐具都自己完成,饭后甚至和加班干警的子女们玩起了游戏,完全没有了刚到法院时的生疏和胆怯。







原来小崎是李法官承办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孩子,今年7岁,正在读小学二年级。9月10日9时,原告王某起诉被告曹某的离婚案件在麒麟区法院开庭审理,小崎也跟着爸爸来到法院。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进入法庭调解阶段,考虑到小崎正在曲靖读书,母亲王某在昆明上班,并且王某还抚养着小崎三岁的弟弟,双方最终调解和好,不再离婚。
大家都以为案件已圆满处理的时候,王某带着小崎回到了李法官的办公室,并请李法官帮忙照顾一会孩子,说自己去立案窗口办理退费手续。







15点,意识到事情不对头的李法官连忙打电话给王某,原来王某早已经坐上了回昆明的火车。打电话给曹某,曹某却说:“孩子我是给他母亲的,是你们法院自己要管孩子的,现在你们自己处理。”挂断电话后,曹某将手机关机。
本以为调解和好的案件,却出现了最意外的结局,原来是双方走出法院后,曹某说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现在小崎又正在念书,每天需要接送,就将小崎“丢弃”给了王某。王某考虑自己还带着三岁的小儿子,没有能力再继续抚养小崎,又将小崎送至李法官办公室。
经过多方努力,法院方面终于联系上了曹某,在反复劝说、告知事态严重性后,曹某决定回来接小崎。19点30分,曹某终于赶到了法院,李法官也再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考虑到小崎无人照顾,并且第二天还要上课的现实情况,曹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法院并未对曹某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只是对其进行了训诫。







夫妻之间感情失和闹离婚,但孩子毕竟是无辜的。法官表示,父母闹离婚时如果丢弃孩子不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父母或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视其行为的严重性分为两类处罚:一种是行政处罚,另一种是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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