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8-9-5 12:13:17

院长检察长同庭办案 侵吞护林补助金村干部“过堂”

掌上曲靖讯“现在开庭!”8月30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富源县监察委组建以来首例移送起诉的案件正式开庭。
值得一提的是,当天担任审判长的是富源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海山,出庭支持公诉的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浩。



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2月,陆某利用担任富源县中安街道某社区林管员的职务便利,在协助管理林业工作中,侵吞建档立卡户护林员的补助资金11万余元;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1月上旬,陆某、时任富源县中安街道某居民小组副组长兼会计的李某,在协助管理林业工作中,共同商量将建档立卡户护林员补助资金4万余元支取并占为己有,后该笔款项陆某分到1.4万元,李某分到1.35万元。
案发后,陆某、李某涉案款14.554万元被追缴,并由富源县监察委员会发还建档立卡户护林员。
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陆某利用行政管理职务便利,侵吞建档立卡户护林员的补助资金15万余元,情节严重;李某伙同陆某侵吞建档立卡户护林员的补助资金4万余元,数额较大,均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认定二人的行为系坦白。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罪与非罪、积极退赃、共同犯罪、坦白等情节,展开了激烈辩论,吸引了法官、检察官、村社干部及市民旁听。
经过近3小时庭审,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据了解,该案是富源县监察委员会组建成立以来调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的首案,也是富源法院、检察院自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来,首次院长、检察长同庭办案 。
区鸿雁 唐正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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