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行的通告
为减少黄标车污染排放,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8〕85号)等有关规定,马龙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8月22日起,在城区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18年8月22日起,黄标车禁止在城区龙西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以东(南门大桥),龙泉北路与龙西路交叉口以南(马龙建材城),龙泉路与龙翔路交叉口以西(中医院),龙南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以北(马家坝加油站),龙泉南路与文笔路交叉口以西、以北(潘马路口)(以上道路均含本道路)通行。
二、自2018年8月22日起,对黄标车违反上述规定驶入限行区域道路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驶离限行区域。自2018年9月3日起,对黄标车违反上述规定驶入限行区域道路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罚。
三、外地号牌机动车辆在马龙区行驶的,适用于本通告。本通告自2018年8月22日起施行。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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