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后云南要新增5000名全科医生
8月13日,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20年,新增培养全科医生不少于5000名,力争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在2020年基础上再培养全科医生不少于15000名,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云南建设需求。
培养全科医生 专业招生向全科医生倾斜
《意见》要求,2018年底前,各高等医学院校要制定建设规划,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临床见习实习。
2018年起,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倾斜。
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以贫困县为重点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2018—2020年,每年招生不少于1300名。
加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力度,2018—2020年,每年分别招收500名、400名、300名,并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专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到2020年,全省所有新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须接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每5年进修培训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6个月;乡村医生每3年进修学习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加强全科医生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作为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建立全科医学服务体系 共享医疗资源
《意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开办全科诊所,提供全科诊疗服务,全科诊所设置不受区域卫生规划限制,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与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
加快推动县域内紧密型医疗共同体建设,并基本覆盖到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之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发展的共同体,完善医疗共同体内部管理措施和考核机制,推动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
对取得全科医学中、高级职称,或经省卫生计生委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且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应当将其执业范围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或在原执业范围上加注全科医学专业。加注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不超过3个专业(其中1个应是全科医学专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不超过2个专业(其中1个应是全科医学专业),允许其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各地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率应不低于95%。
全科医生收入有保障 可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意见》要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向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全科医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对签约责任医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不纳入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
人员编制优先保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可采取直接面试或考察的方式招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申报高级职称时,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和参评的必备条件,着重考查临床工作能力(病案分析或专题技术报告)、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
职称晋升政策进一步向边疆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对长期扎根边疆民族地区、贫困县农村基层工作,有较强临床工作能力、签约居民数量多、接诊量大、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全科医生,可不受学历限制,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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