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掌上曲靖讯(曲靖日报记者 尹婷)记者近日从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曲靖市首部地方性实体法《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4月27日经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18年5月30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曲靖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在地方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多年来,曲靖市各级党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全市建设工程领域连续多年没有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监管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2015年12月1日,曲靖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曲靖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管理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对全市建设工程的现场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全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为此,出台一部符合曲靖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是非常必要的。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四十条,分为总则、施工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与污染防治、安全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重视环境保护,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和其他各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将施工安全作为重点内容,加以规范,体现了与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弥补了《云南省曲靖市城市管理条例》及《曲靖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条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曲靖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实际进行立法。坚持法制统一,注重与上位法不冲突、与同位法相衔接的原则。注重针对性,对上位法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不再纳入条文表述。对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管理工作中亟需规范的进行了补充,突出可操作性,对上位法规定较为原则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强化曲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7月29日,市住建局将牵头在珠江源广场、南城门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届时欢迎广大市民前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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