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一社区主任拍卖办公楼受贿180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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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获刑,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社区党总支书记兼主任收受贿款190万元,挪用村集体资金14万元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163.5万元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黄某担任富源某街道社区的党总支书记兼主任,其书记工作职责包括负责召集党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主任职责为管理好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固定资产及财务账目。2013年7月,黄某在协助政府处理社会维稳工作及调处开发商与当地群众的土地纠纷过程中,违法收受曹某等人10万元;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黄某就拍卖社区居委会办公楼一事违法收受陈某180万元,案发前退还陈某40.5万元;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期间,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社区报账员处挪用村集体资金14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在协助政府从事相关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同时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14万元,数额较大不退还,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黄某在接受一般性排查询问后即主动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
法院 综合黄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等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严
查
文字 / 石飞
编辑 / 陈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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